教师公寓申请及入住

一、申请

申请者必须认真阅读《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知晓相关规定。

1.申请条件

租住教师公寓的申请人应为北京大学事业编制、本人和配偶均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福利住房且无自购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的无房教职工,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引进的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含)以上的人才;

(2)应届毕业生。

2.所需材料

(1)《教师公寓申请表》《承诺书》。如实填写,到本人所在单位和配偶单位签字盖章;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下载填写《配偶情况说明》。

(2)本人及配偶不动产信息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可通过“北京通”APP— “政务办事”—“不动产查询”,确认授权后点击“权利人查询”,“查询用途”可任意填写,点击“查询”后再点击“登记信息”下方的“查询”按钮,生成“不动产信息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后保存打印即可。或凭身份证到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查询机或窗口进行查询打印。

(3)《北京大学聘用合同书》及《补充合同》复印件

(4)现租住教师公寓因提职申请调整的教职工,撰写书面申请,说明希望调整的原因和调整意愿,如实填写《教师公寓申请表》《承诺书》等表格,提供提职通知、聘用合同复印件、“不动产信息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等证明材料。

注:申请入住按照(1)(2)(3)提交材料,申请调整按照(4)提交材料。

二、审核和公示

公寓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录入、审核,并核实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将初审结果在校内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公寓服务中心核查并报教职工住房管理委员会裁定。

三、挑选房源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根据教师公寓安排可进行教师公寓房源的挑选。

四、签约和入住

申请人、公寓服务中心、申请人所在单位签订《教师公寓租赁协议》三方协议,约定各方的权责。申请人所在单位作为第三方对申请人和公寓服务中心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申请人签约后,办理入住和起租手续。

咨询电话:62751596

 

相关附件:

教师公寓申请表

配偶情况说明书

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