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30
关于开展2016年度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为表彰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和集体,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师生,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在中心开展2016年度评优评先工作,即日起由各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推荐候选个人和集体。上报材料截止日期2017年于1月5日12时,发送至songfei@pku.edu.cn。详见《公寓服务中心评优表彰办法》
附:《北京大学公寓服务中心评优表彰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五四”讲话和“三严三实”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围绕学校“执著加快推进创一流”和“深化综合改革、聚力科学发展”的中心工作和总体安排,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和“立德树人”宗旨,传播正能量、弘扬新风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公寓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为师生创造高品质的住宿生活环境。
二、评选范围
包括楼长、保洁员、维修、运行人员等一线员工在内的中心全体职工,中心各职能办公室、楼管组(含保洁员)、运行、服务、保障实体等。
三、评选类别
中心年度评优包括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单项奖三大类,其中单项奖包括优质管理、贴心服务、安全运行、岗位创新和品德风尚五类奖。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温馨和谐的工作氛围,注重团队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优秀的工作业绩。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服务热情周到。
3.岗位职责明确,服务文明规范,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工作效率高、效果好。
4.团队成员无违纪违规现象,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先进个人
1.重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为人正直、工作认真、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威信。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意识,较高的管理或服务水平;
3.勇于创新,乐于奉献,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在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4.在中心工作一年以上,并在近一年工作中未发生违法违纪、安全责任事故。
(三)单项奖
1.单项奖主要包括:优质管理、贴心服务、安全运行、岗位创新和品德风尚五类,除品德风尚奖必须为个人申请外,其它申请者可以为个人,也可以为集体(原则上不超过5人)。
2.单项奖主要用于奖励在某一领域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五、评选周期
中心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单项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六、评选额度
1. 先进个人按中心在岗职工及一线员工总人数的百分之十进行评选。
2. 先进集体按中心职能科室、楼管组总数及运行团队总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进行评选。
七、评选方式
1.集体推荐:中心或下属职能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和本年度评选额度推荐一定数量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2.个人自荐:个人根据自己或所在集体的综合表现,参照评选条件和本年度评选额度,推荐自己或所在集体成为拟表彰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参评个人或集体均需填写《北京大学公寓服务中心评选推荐表》报送中心评选小组,并上传电子版。
八、评选程序
1.初审:召开中心专门会议,根据先进个人及集体的评选条件、评选额度、申报材料等,对报送的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进行评议和比较,确定拟表彰名单。
2.公示:对初审通过的本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名单在中心范围进行公示。
3.复核:根据公示结果对入选个人和集体进行复查、审核,确定最终入围名单。
4.表彰:召开大会对入围的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适当奖励。
九、其它
1.中心年度评选表彰活动由中心评选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