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7

2024年应届毕业新来校教职工教师公寓申请及入住须知

老师,您好!为便于办理教师公寓申请、审核、分配、入住手续,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须知:

一、申请资格

教师公寓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北京大学事业编制在职在岗无房教职工;本人和配偶均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福利住房、无自购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符合《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校发〔2008〕2号)所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公寓服务中心主页(http://dorm.pku.edu.cn,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教师公寓材料)下载填写《教师公寓申请表》《承诺书》,按要求到本人所在单位和配偶单位签字盖章;若配偶单位无法出具盖章证明或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下载填写《配偶情况说明》。

(2)本人及配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可通过“北京通”APP— “政务办事”—“不动产查询”,确认授权后点击“权利人查询”,“查询用途”可任意填写,点击“查询”后再点击“登记信息”下方的“查询”按钮,生成“不动产信息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后保存打印即可。或凭身份证到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海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查询机或窗口进行查询打印。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及资格审核

入职报到当天持教职工校园卡、已签字盖章的《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申请表》《承诺书》《不动产信息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到公寓服务中心教师公寓办公室(校内43号楼413室)办理审核手续。

(2)分配及入住

本次教师公寓房源位于万柳公寓(海淀区万柳中路29号),审核合格的申请人,通过抽签的方式选定教师公寓房号;凭《万柳教师公寓入住通知单》到万柳前台签订《北京大学教师公寓(万柳公寓)租赁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标准:硕士2人一间、博士1人一间;万柳教师公寓配置部分家电家具,具体以屋内实际情况为准。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住房情况,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租住教师公寓的资格,并执行《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若自购住房后应主动及时退还教师公寓,经查实不符合教师公寓使用资格,学校将收回教师公寓并执行有关规定。

(3)教师公寓严禁转租转借。

咨询电话:62751596。

公寓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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