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6

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保障学生宿舍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努力营造一个舒适、文明、安全、温馨的住宿环境,根据教育部建设节约型高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规,结合北京大学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北京大学学生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则,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第二条 学生宿舍用电实行一室一表、定额管理、计量收费,即定额内免费,超定额收费的办法。
  
第三条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颁布的电价,学生宿舍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费,即0.4883/度。如供电部门调价,学校也将相应调整收费价格。
  
第四条 学生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宿舍,应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以确保用电安全。
  
第五条 禁止在学生宿舍内私拉电线、另接灯头;禁止私接楼道灯电源及其他违章用电行为。
  
第六条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严禁使用以下电器 :1.电热杯 ( 热得快 )2.电炉;3.电炒锅和电热锅;4.空调;5.其它电加热、电制冷器具。
  
第七条 学生宿舍用电额度和购电卡管理
    1.
学生宿舍定额用电量:(单位:度)

类别

每间每月免费照明定额

每人每月免费用电定额

每间每月小计

本科

16

4

16+4×房间人数

硕士

16

5

16+5×房间人数

博士

16

6

16+6×房间人数


   2.
每间学生宿舍用电免费定额具体数量按每学期校历天数计算,不足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含半月)不足一个月按整月计。
   3.
学生宿舍每室一张购电卡,学生宿舍售电室每学期将定额用电量输入电表。当表内电量剩余至10度时,预付费式电表(IC卡电表)将发出警报提示;未安装IC卡电表的宿舍,工作人员将会适时提醒。需要购电的同学应持卡去购电,购电费应由同室同学协商分摊。
  4. IC
卡电表及集控式电表均为一室一卡,本室购电卡不能与他室互换。如遇购电卡损坏或丢失,须办理补卡手续并按学校统一价格交纳20IC卡成本费。
  5.
新生入学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生宿舍售电室领取购电卡,毕业生离校时到学生宿舍售电室办理退卡手续后方能离校。
  6.
学生毕业离校、调整宿舍或其他原因离开原宿舍时电表内的剩余电量,学生宿舍售电室将给予办理退费手续。
  
第八条 学生不得擅自拆移宿舍电卡表,如出现用电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九条 各院 ( 系、所、中心 ) 对本单位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用电运行管理部门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负有管理责任。各部门应认真负责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发现违章用电者应给予批评教育,纠正制止。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燕园校区学生宿舍。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总务部负责解释,自200691日起实行。以往规定若与本办法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

                                             北京大学总务部  20068

1:北京大学学生宿舍购电细则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特制定学生宿舍用购电细则如下:
   1
学生宿舍用电实行一室一表、定额管理,即定额内免费,超定额交费购电的办法。每间学生宿舍用电免费定额具体数量按每学期校历天数计算。
   2
定额内电量充值办理:
      ①
新生入学前学生宿舍售电室将为新生宿舍充入相应免费定额电量,新生报到后将由收费办公室另行通知领取新生宿舍IC卡。
      ②
其他在校学生每学期入学时,请持IC卡至学生宿舍售电室充值点办理新学期免费定额电量充值手续。
   3
当电表内的电量剩余至10度时(目前有个别宿舍报警电量为30度),预付费式电表(IC卡电表)将发出警报提示;未安装IC卡表的宿舍,有关人员也将适时提醒。需要购电的同学应持卡至学生宿舍售电室购电。
   
学生宿舍用电单价:0.4883/度;
   
学生宿舍用电最大负荷:3kW
  4
由于购电IC卡丢失或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请至学生宿舍售电室及时补办,我们将依照购电IC卡成本价进行收费,每张卡收费金额20元。
  5
为避免学生购电后由于电表或售电卡损坏造成不必要损失,我们限定学生宿舍售电卡的购买量为:10度~500度。
  6
学生宿舍IC卡电表采用一表一卡制,每间宿舍一张购电IC卡,不得互换,妥善保管。
  7
新生入学或初始办理宿舍电卡时,每间宿舍派专人持有效证件至学生宿舍售电室领取各宿舍电卡(已充免费定额电量),不收取IC卡成本费和押金。
  8
如有学生宿舍调整,学生持宿管中心提供的宿舍调换证明,至学生宿舍售电室办理购电IC卡的各项业务。
  9
依照学校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时间,毕业生宿舍负责人必须在离校前一周内至学生宿舍售电室办理退卡手续后,方能离校。
  10
毕业生离校时,毕业生宿舍如有购电剩余电量,宿舍负责人应在离校前一周内至学生宿舍售电室办理剩余电费退款手续。每位同学在办理退卡手续时,售电管理员将发放退费通知单,学生在办理退费手续时应出示退费通知单,经收费办核实并执行停电程序后,于2日后至售电室领取退款。剩余电费退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宿舍将停电。
  11
学生应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则,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禁止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另接灯头;禁止私接楼道灯电源;不得窃电,不得擅自拆移宿舍电卡表,一经查实,将依照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2
学生宿舍出现用电故障,请及时与学生宿舍售电室联系。
  13
学生宿舍售电室地点:学生宿舍30楼西侧;

 学生宿舍售电时间 8:0020:00(节假日照常工作);

学生宿舍售电室服务电话:6262758015                                   

 北京大学总务部
                                     
北京大学水电中心
                                      
二零零六年八月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