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6
学生宿舍家具设备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配合总务部及其他有关单位,按学校规定,配齐学生宿舍家具。为了加强管理,防止丢失、损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学生宿舍的所有家具设备,均为学校固定财产,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计划,调配管理。
二、家具设备配备标准:
1.本科生宿舍:4人一间,配备双层床2架,组合柜4套,靠背椅4个,电话2部,窗帘1套。
2.硕士研究生宿舍:4人一间,配备双层床2架,组合柜4套,靠背椅4个, 电话2部,窗帘1套。
3.博士研究生宿舍:2人一间
燕园:单人床2张,组合柜2套,靠背椅2个,电话2部,窗帘1套。
畅春新园、畅春园:单人床2张,写字台2张,书架2套,靠背椅2个,电话2部,窗帘1套。
三、学生宿舍的家具设备,按标准配备,由楼长建帐建卡作为固定设备管理,室长验收(签字)使用。未经学宿中心批准,一律不得私自搬运或调换。调整宿舍或毕业生离校时必须向楼长办理移交手续,违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赔偿,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四、爱护国家财产,人人有责,要妥善保管,爱护使用。属正常损耗的应及时报修或更换,严禁乱拿乱抄。对私自拆改或任意损坏丢失家具设备者,视情节严重和损坏程度,实施赔偿。
五、室内家具若有损坏,宿舍长及其他人员应及时向楼长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损坏家具设备(包括门、窗、锁等)者,按损坏程度赔偿。价格可按实际修理费(材料费、工时费)赔偿(有罚款另加)。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