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6
代收邮件的管理办法(试行)
楼长在做好学生宿舍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校收发室做好同学们的报刊、邮件的收发工作。对邮政和其他快递公司的业务,实行有限辅助协办的工作原则。
1、各邮政和快递公司的投递员,应电话联系同学,在门厅交办相关业务。
2、有限辅助协办工作原则:
⑴. 同学本人电话委托楼长后,楼长可代收。
⑵. 同学在楼长办公室办有书面委托代收登记,楼长可代收。
⑶. 楼长在工作条件准许的情况下,可用楼内电话联系同学。
由于邮政和快递公司业务具有快速便捷和专署经营并应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诚信经营、品质保证)的属性。为避免给同学和相关单位带来不便或损失,凡不符合有限辅助协办的工作原则,恕不办理代收等相关业务,敬请谅解。
公寓服务中心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