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5
办公室安全管理规定
为建设“和谐万柳”,确保办公室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保持办公室门窗完好,如有破损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更换、维修,以防止偷盗、雨浸等不安全情况发生。
第二条 办公室应通风、照明良好;地板应平整,翘起或破损地砖要及时报修。
第三条 不准乱接电源,人员离开时注意关闭电源;下班后,必须将办公室所有电源切断,并关锁好门窗。
第四条 禁止在办公室内吸烟,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第五条 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桌抽屉、橱柜,以防丢失。
第六条 对存放档案资料、各种贵重物品的办公室,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专人管理。
第七条 落实办公室安全责任制。室内发现失盗案件或火灾事故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
第八条 办公室内的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应保证完好有效,有破损或故障要通知有关部门及时更换修理。
第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同时疏散办公室人员,并积极控制和扑灭火灾。
第十条 发生地震时,在高层楼房工作的人员,应尽快从安全出口走下楼梯,不要乘电梯。
第十一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 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个人办公桌抽屉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严禁将外人单独留在办公室内。
第十三条 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以免引起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