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5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北京大学万柳公寓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一)生产施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做到安全生产有效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施工单位须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职责。时时、处处、事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按岗位职责做好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常督促、检查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除口头外,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注明交底日期。


       (二)施工组织设计须有安全技术措施,重要工程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能组织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并实行验收制度。

 
       (三)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带好安全帽,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四)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工程部必须认真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二)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施工、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行为、文明施工等。


       (三)对检查出来的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要及时纠正、整改,对整改不力者酌情处罚。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第四条 施工场所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一)认真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临时办公区、宿舍、库房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器失火。


       (三)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四)每天要做到活净脚下清,将施工现场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


       (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施工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六)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工地负责人做出处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明火施工区要按规定、按部位配置灭火器材,加强对灭火器材的管理,做到全面有效。


       (八)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标明有效期,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或移做他用。


         第五条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特殊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用品。


       (二)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否则不能使用。

       (三)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良好运行,防止出现机械事故、电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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