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8

关于加强全校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
        电动车(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已经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但由于安全技术标准不健全、存放充电方面问题突出等原因,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2017年12月13日,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白墙子村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根据《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防安办字〔2016〕26号)的要求和北京市政府紧急会议上陈吉宁代市长的讲话精神,为加强全校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全校各单位应依法依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加强本单位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监督检查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等问题。
二、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检查
        全校各单位应经常性开展电动车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电动车火灾隐患。检查内容包括:严禁电动车在室内充电;严禁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车;使用的电动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等技术标准要求,定期更换老化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
        学校对电动车违规充电的行为将通报到相关单位或全校通报批评。

三、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全校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通报典型火灾案例,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教育师生员工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保卫部
燕园派出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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