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3

关于教师公寓入住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相关教职工:

学校研究决定,面向具有副高职称(副处职务)、中级职称(正科职务)的教职工开展一轮教师公寓入住工作。相关申请条件详见本通知第二条(“申请资格”),欢迎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报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集中申请入住的房源共有190套(间),其中三居室(燕北园)17套,二居室75套,一居室25套,标准间73间。

二、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为北京大学校本部事业编制在职在岗教职工,具有副高职称(副处职务)、中级职称(正科职务),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200814日(含)至今来校报到、尚未入住教师公寓或者腾退教师公寓满2年(即在2015623日(含)前腾退);

2、本人和配偶均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福利住房且无自购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无房教职工;

3、符合《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校发[2008]2号)所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三、排队选房规则

申请人按照副高职称(副处职务)在前、中级职称(正科职务)在后的先后顺序依次排队;相同职称(职务)级别内以提职时间或任职时间(具体到年月)先后为序;提职时间或任职时间相同的,以最近一次全职来校工作时间(具体到年)先后为序;最近一次全职来校工作时间相同者以年龄(具体到年月日)大小为序;如仍出现排名并列的情况,将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先后顺序。

中级职称(正科职务)只能挑选一居室或标准间。

四、操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材料(613日—623日,工作时间830-11:3013:30-16:30,周六日不收材料)。

1、公寓服务中心主页(http://dorm.pku.edu.cn,服务指南—下载专区—教师公寓材料)下载填写《教师公寓申请表》、《承诺书》,到本人所在单位和配偶单位签字盖章;若配偶单位无法出具盖章证明或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下载填写《配偶情况说明》。

2、提交《北京大学聘用合同书》复印件及《〈北京大学聘用合同书〉补充规定》复印件(前期已提供给公寓服务中心教师公寓办公室的不用提交)。

3、提供现居住情况证明

①在外租房居住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在亲戚朋友家及其他地方居住的应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

申请人将以上材料在62316:30前交至公寓服务中心教师公寓办公室(校内43号楼413室),过时不再接收申请材料。

(二)资格审核(624日—625日)

公寓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三)选房资格和排队顺序公示(一榜公示:626日—629日,二榜公示:630日—72日)

选房资格和排队顺序将在校内门户进行公示。

(四)现场看房(627

申请人现场查看房源户型等情况。

(五)挑选房号、签署协议(746日)

通过资格公示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注意事项请查看公寓服务中心主页通知公告栏)到校内43号楼四层会议室现场选房,按照选房排队顺序依次选定房号并签字确认。选房时间为工作日8:00-12:0013:00-17:00每一位老师的选房时间限定为5分钟,超过规定时限未完成选房的视为本人放弃选房。

挑选房号后办理协议签署、交纳押金、领取钥匙等入住手续。

五、附则

凡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特别是对于隐瞒家庭在京产权住房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校[2008]2)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进行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咨询电话:6275159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公寓服务中心

                                     2017613

返回